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从2023年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中独列阐释,显示了党中央对完善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文件强调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这是近年来我国落实耕地高质量保护的重点、难点与突破点。作为兼顾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重要工具,指标交易体系效能高低直接影响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行性、有效性。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指标交易体系,提升体系运行效能,助力耕地占补平衡,以此支撑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厘清指标差异,顺畅“大占补”。按照改革部署,将以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扩展到各类占用耕地均要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但是由于不同地类占补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成本收益、操作难易等存在显著差异,如果采取“一刀切”的交易机制设计,很可能影响指标交易体系效能,制约耕地占补平衡效果。因此,有必要在厘清不同指标类型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指标交易体系,顺畅耕地“大占补”。
二是立足区域特性,支撑“大平衡”。我国耕地不仅总量有限,并且资源禀赋和供给需求在区域间差异明显,尤其是类似江苏等优势地区还兼具优质良田保护、经济发展引领、生态环境建设等多重任务。因此,有必要从全局视角统筹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立足区域的禀赋差异与功能特性,进一步完善指标交易体系,在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下,最大化发挥区域主体功能优势,支撑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大平衡”。
三是做好后续管护,切实“大保护”。由于缺乏有效的后续管护措施,部分地区的指标跨区域交易实践中存在复垦耕地撂荒等现象,尤其是在复垦耕地位置不佳、配套设施不到位的地区,虽然耕地数量、甚至质量实现平衡,但却因没人种地未能真正达到保障粮食安全的最终目的。因此,有必要做好后续管护配套,延伸耕地保护管理链条,进一步完善指标交易体系,实现复耕有人种、复种有粮收的“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