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是“三分建、七分管”,必须坚持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才能使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作用,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职责。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从资金要求、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方面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工程管护经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等”。
“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新建、改建1500万亩,累计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面临着任务重、要求高、资金需求量大,和管护长效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困难与挑战。长期以来,各地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轻管”“重用轻养”“搭便车”的心态,致使高标准农田日常运营维护不到位,产能功效达不到预期要求,制约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高标准农田管护亟需改变传统的单纯依赖政府和村社的管护模式,构建管护长效机制,创新管护模式,以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稳产、保供和增收功能。
一是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管理体制,落实各级主体管理职责。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管护责任,是构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的前提。要加快构建“省市出政策,县(区)出经费,乡镇出实施,村出力量”五级协同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体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纳入“田长制”,压实各级“田长”主体责任,形成管护制度合力。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引导村集体、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多元投入。在加大省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健全管护资金政府保障机制。同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通过财政补助、社会资本引入、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经营资产使用者付费等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保障工程管护资金需求。
三是创新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模式,推进管护市场化运作。推广竞争承包管护模式,由乡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报价合理的专业公司、合作组织或承包人为管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化管理。推广高标准农田规模经营主体管护模式,发挥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管一体的优势,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相应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探索“农业保险+管护合作”模式,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以保险合同方式为高标准农田提供农业保险管护基金,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农田管护。市场化管护可有效增强高标准农田管护效率,为高标准农田持久发挥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需要学习和借鉴浙江“万千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模式,实现“责任有归属、管理有载体、经费有保障、运行有机制、管护有效益”目标,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稳产保供的“压舱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