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
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群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增强“历史主动”坚持“人民至上”的重大命题。
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4.72%,虽然“留村”农民在不断减少,但仍有约18% 左右“进城入镇”的农民并没有真正共享城镇化的红利。与我国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相比,我国农民群体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需重中之重给予关注的低收入群体 。为此,要从“一个融合两个完善”上补齐影响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充分实现的体制机制短板,即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体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构建高水平高标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要素高效有序流动的机制,畅通城乡经济内循环通道,做大做实乡村产业与农民土地财富蛋糕,在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宅基地资源的作用,不断释放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效能。同时,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真正让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郭贯成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1)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一方面,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为原则引导入市收益科学、合理分配;另一方面,拓展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农民居住、就业等情况,以现金分配、物业经营、产业支持等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3)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是逐步剥离加诸于宅基地对于农户的社会保障功能,显化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性收益。二是进一步对宅基地进行确权赋能。首先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颁证。其次要赋予农户宅基地更多的权能,充分体现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此外,还需要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激发宅基地流转机制活力,提高农民宅基地流转收益。三是要切实尊重农民自身意愿,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使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得到群众支持。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 姜海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面对各种风险考验,需从制度源头出发,统筹推进、系统治理,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制度效能,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中国式现代化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与重点任务。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求始终从基本国情出发,把耕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放松,加快建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党委政府、集体、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的粮食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同时,切实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支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既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粮食等农产品供应能力,也要守护好重要农业自然文化遗产,传承好中华优秀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生态修复力度,创新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耕地利用方式向绿色高效转变。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要求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使耕地保护在满足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础上,同时为全球资源保护、粮食生产和食物供应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以文化遗产夯实文化自信之基,在历史文脉中增强历史主动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 路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增强文化自信,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历史、文化、软实力和国家形象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要提法。“学者研理于经,可以正天下之是非;征事于史,可以明古今之成败。”中华优秀绵长而悠久的文化传统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史,蕴含着中国人义与利、家与国、内与外的价值判断,体与用、理与气、善与恶等辩证范畴,以及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的思想观念。在文化自信这一社会语境下,认识历史、承继传统、提高文化软实力最终都服务于国家形象这一时代命题。从历史来看,文化遗产携带着独特的时代印迹,像黄河、长江、长城、大运河这类巨型文化遗产甚至可以通约为中华文明形态,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其有一致认同的身份标志,成为显著的文化标识和精神图腾。而我们当下要做的,就是要充分挖掘这些文化符号资源,梳理其历史文脉,将其作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构建中国形象的“宏大文化空间”。从世界视角来看,这也是展示中国本土文化、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手段,既有助于世界对于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解和认同,也为解决“世界向何处去”提供了中国智慧,更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华底蕴提供了文化支持。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展现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马贤磊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既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也是处理经济与生态系统关系的真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绘制了一幅自然系统和经济发展协同并进的新画卷。实践证明,十年来我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和谐共生”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具体任务。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仍要继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理念,需要借助稳妥推进“双碳”工作,提升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系统质量上升和生态空间布局优化;用创新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保护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用颁布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丰富母亲河的水生生物多样性;用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借此彰显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研究的新坐标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欧维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现代化的内涵与外延,是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精华,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这深刻揭示了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内在要求,立足国土生态空间保护修复与生态系统服务可持续性研究,努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论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双碳”、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环境治理开展相关模式和制度研究,探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径,为推进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指引,深化并扎实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补偿制度等研究工作。以诚朴勤仁的科研行动,为让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进而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南农人的贡献。
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着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郭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意义重大。一是推进经济低碳绿色转型发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优化、区域利益共享等完善重大生产力布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二是积极推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研究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索江海联动、陆海统筹、跨界协同的空间治理政策,构建高质量国土空间体系。三是完善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政策,依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乡村空间治理的系列制度体系,构建美丽宜居乡村典型模式。四是研究推进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生态产品多元可持续的价值实现路径。五是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强化耕地“长牙齿”保护等资源环境底线制度体系,探索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
“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亟需“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诸培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提供了新政策路径。近年来,为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加剧趋势,国家实施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依法改变用途实行“双平衡”措施。然而受限于种粮比较收益较低、耕地保护生态服务价值和国家粮食安全价值等正的外部性难以内部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耕地利用主体响应耕地保护政策的内生动力不足,阻碍了耕地用途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剧了耕地保护红线压力。为此,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出发,耕地保护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同时,还应该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出发,为耕地保护提供内生动力。一是要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提高耕地种粮主体产出效益,削减种粮比较收益低下对于耕地转用的刺激效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间横纵结合、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实现耕地多功能价值,拓展耕地种粮主体增收空间,激发耕地保护内生动力;三是要明晰耕地“三权分置”中的各项权能内涵及其从属关系,理清耕地所有和使用者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权责利关系,推动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落到具体主体。
优化工业用地配置 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王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业用地是各项实体经济生产活动和健康运行的重要载体,精准高效配置工业用地不仅有利于创造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还有助于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奋进新征程,精准高效配置工业用地,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立足新阶段、认清新形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筑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基础,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意义,坚定走工业用地集约化、内涵式利用之路。二是优化增量,精准供给。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出让体系,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混合式”弹性出让、“空中”+“地下”立体式开发利用等,以用地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实现产业发展所需各类密切关联功能的立体复合高效利用,积极引导产业空间量质齐升。与此同时,立足区域产业体系结构,聚焦“补链固链强链”环节精准用地供给,引导补齐环节短板,强化产业体系优势。三是盘活存量,有机更新。有序推进存量用地深度调查,摸底低效闲置用地实情,对应区域产业体系需求,依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规范管理”方针,探索运用合同履约或安全、环保、能耗标准等多重措施,实施淘汰落后、招大引强、质效提升,以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存量用地效益,迭代推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助力产业体系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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